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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6/11/15 9:54:0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绍兴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6〕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总体框架与标准规范相结合,推动各类追溯技术系统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高运行和监测有效性;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结合“智慧绍兴”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实现数据信息与国家、省追溯系统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大幅提高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比例;逐步提升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基本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格局,体系建设环境显著改善,追溯体系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六大类重点产品,统筹规划追溯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推行“市规划、县试点”模式,明确建设试点单位,由点到面逐步推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督促指导蔬菜、生猪、家禽、水产品、水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分步骤、分品种、有计划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在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大型超市开展试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绍兴检验检疫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围绕黄酒、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植物油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食品,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开展地产黄酒、乳制品食品原料来源追溯,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点食品全环节完整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绍兴检验检疫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加强药品监管为突破口,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快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省、市监管体系对接,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完成生产线改造,逐步延伸推广到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等环节,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和监管链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督促指导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和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省、市数据体系实时对接,实施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建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快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建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产品名录。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二)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平台。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省级部门追溯系统平台框架内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做好省、市系统对接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三)建立全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单位)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通过市行政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建立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和公益性事业,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要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二)加大投入,鼓励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门类;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三)强化责任,示范先行。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播追溯理念,加大建设成果宣传,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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